云梦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2023年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精神,做好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全面提升我县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服务水平。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单位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云梦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协议定点方式采购或按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行议价采购。
2.信息安全设备、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家具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单位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云梦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协议定点方式采购或按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行议价采购。
3.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采购单位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6〕296号)精神,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版软件采购网上实名注册后自行议价采购。
4.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空调机(中央空调和精密空调除外)。单项或批量采购4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单位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云梦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4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协议定点方式采购或按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行议价采购。
(二)工程类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或修缮工程,单项或批量采购6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单位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在6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协议定点方式采购或按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行议价采购。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公务车辆加油服务、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除外)、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会计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在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单位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云梦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在10万元(含)以下的,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协议定点方式采购或按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行议价采购。
2.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云计算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在6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单位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云梦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在6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执行协议定点方式采购或按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行议价采购。
三、其他事项
(一)云梦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协议定点供应商的入围组织工作,对网上商城的交易行为和采购价格进行监测,对发现的违规违约情形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云梦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将在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按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实施采购;通过协议定点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应在云梦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施采购。
(三)涉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五)协议定点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单位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云梦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六)本实施方案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云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