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事项办事指南 -k8凯发赢家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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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11-11 浏览次数:7 字体:[ ]

事项名称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事项简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2017年)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7号)(2017年)第十六条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2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办理材料

1.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2.聘用意向书;
3.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方式

县级人社部门引导;辖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人社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办事时间

法定工作日

咨询查询途径

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12—4322010

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云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电话监督投诉:0712—432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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