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事项简述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
文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2017年)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
办理材料 | 1.拟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 |
办理方式 | 县级人社部门引导;辖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人社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
办事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咨询查询途径 | 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0712—4322010 | |
监督投诉渠道 | 现场监督投诉:云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电话监督投诉:0712—4322723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11-11 浏览次数:7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