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k8凯发赢家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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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4-12-04 浏览次数:5 字体:[ ]


过渡性安置

(一)对象。灾后因灾无房居住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亲靠友、邻里互助、集中安置等方式灵活进行安置,鼓励自行安置。

(二)标准。确需政府集中安置的,尽量利用闲置公房、搭建过渡安置房或者政府出资租赁房屋予以安排,并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确保安置点群众有饭吃、有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热水洗澡、有病得到及时医治。

过渡性生活救助

(一)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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