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洪涝、干旱、风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多发。2月份遭遇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致大量油菜小麦减产绝收、果蔬大棚倒塌。3月25日曾店镇遭受雷暴大风天气致1个村11户农房受损。7月份遭受2轮严重暴雨洪涝灾害致大量农田被淹、部分群众提前转移安置。9月份以来干旱发展迅速,严重影响秋冬播生产。全县自然灾害涉及范围广、受灾人口多、局地损失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高效有序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是岁末年初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各乡镇(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救助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全面动员、上下齐心,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抓实抓细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要尽早召开党委会确定救助范围和工作要求,指定分管领导和专干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冬春救助业务培训,规范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核定、需求上报、系统填报等工作。
二、深入开展摸底调查,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学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申报工作程序,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按照预通知要求,9月份开始组织力量深入受灾群众家中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家庭实际困难,宣传冬春救助政策,掌握受灾群众的合理需求,指导受灾困难群众填报《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申请表》;9月底组织民主评议,结合个人申请、调查评估等实际,拟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名单,按照一类对象不高于8%、二类对象不高于12%、三类对象不低于80%的比例划分救助类别,规范填写《自然灾害救助评议记录》;10月上旬在村级范围将冬春需救助对象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级将评议意见和有关台账材料提交乡级,乡镇(开发区)汇总填写《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于14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信息需齐全完整准确。
三、严格把握救助范围,明确分类救助标准
冬春救助主要是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当年冬寒至次年春荒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在确定救助范围上要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不得把没有受灾的群众作为救助对象;二是救助对象必须在冬春期间存在一定的基本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不得把没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作为救助对象。这两条原则缺一不可。
各乡镇(开发区)应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并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将死亡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长期外出人员纳入需救助对象。对于在摸底调查中发现“本人为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直系亲属”、“本人为财政供养人员或为财政供养人员直系亲属”、“本人为村干部或为村干部直系亲属”、“本人或直系亲属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消费型小汽车”、“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公司”、“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较高工作收入”等存在大数据比对线索的家庭,如确因发生“急难”特殊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或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参照民政部门关于支出型救助对象认定标准)的可以纳入需救助对象;如本人与直系亲属未共同生活,且其直系亲属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或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不能有效解决本人现实困难的也可以纳入需救助对象。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按照缺口粮需救助在5个月以上、3-4个月、1-2个月确定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对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分别按每人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各乡镇(开发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自行设立标准按户发放。
四、强化救助资金管理,有效加强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要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乡镇(开发区)上报的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要切实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按规定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资金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
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执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宣传“一卡通”使用范围,及时更新备案农户“一卡通”账号,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中录入正确的、唯一的“一卡通”账号,不得随意更换“一卡通”账号,更不得录入非“一卡通”账号。县应急管理局要提醒相关银行打款时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提示信息。资金发放后,县应管理局应指导督促乡村两级组织做好救助款物发放公示。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督导和绩效评估,及时核查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结合大数据比对问题线索核查整改、专项审计等工作,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立行立改,健全完美长效机制,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春救助精准规范、取得实效。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