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所:
今年2月份,我县持续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致大量油菜、小麦、蔬菜、果树受冻,大棚坍塌,农作物减产绝收,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为全力救助受灾困难群众,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影响,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下拨各乡镇(开发区)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补助资金)77万元,用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救助对象
本次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的发放对象是我县2024年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需紧急转移或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干部深入农户调查受灾困难情况,精准摸排需救助对象,优先考虑重灾区,重点关注因灾损房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关爱受灾严重的种植大户,做到应救尽救。
二、严格落实救助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灾害应急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生活消费水平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段,确定本次灾害应急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救助期限为6天。各乡镇(开发区)要核准每户的需救助人数,以每人180元的标准按户发放,严禁擅自提高、降低标准或自行设立标准。
三、严肃规范救助程序
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驻村干部分片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积极配合的核灾工作机制,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救助程序申报需救助对象。收到通知后,村(社区)要积极宣传救助政策,鼓励受灾群众填报“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申请表”;及时召开民主评议会,登记“自然灾害救助评议记录本”,与会代表签字,民主评议会需驻村干部、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缺一不可,会后将需救助对象名单公示7天,村民无异议后报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后公示3天,群众无异议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需救助对象进行重点抽查,审核无误后以“一卡通”方式发放救助资金,村(社区)填写“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将发放结果公示7天。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本次应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指派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人专班深入开展,及时收集申报资料,于8月16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2、各乡镇(开发区)要自觉主动地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应急等部门和社会舆论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侵占、挪用、贪污救助资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