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梦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k8凯发赢家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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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梦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8 浏览次数:271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梦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云梦县低温冰冻雨雪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及定义 

1.4 管理体制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云梦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 职责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咨询机构

2.5 地方机构

3 应急预警

3.1 监测预警

3.2 预防行动

3.3 信息报告

3.4 值班值守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行动 

4.3 社会动员

4.4 应急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生活保障

5.5 交通保障

5.6 通信保障

5.7 供电保障

5.8 医疗保障

5.9 治安保障

5.10 预案保障 

6 善后工作

6.1 恢复重建

6.2 物资补充

6.3 调查评估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表扬表彰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预案体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发布实施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县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控制和减少灾害损失,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分级标准》《云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因冷空气异常活动造成持续低温、冻雨、积雪、结冰所引发的对电力、交通、基础设施、农业及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的灾害事件。

1.4 管理体制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根据本预案,编制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备案。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专项预案与云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部门预案以及各乡镇(开发区)等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并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体系。

2 组织体系

2.1云梦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云梦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武警云梦中队、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云梦火车站、云梦东站、中石化云梦分公司、中石油云梦分公司、云梦中燃城市然气发展公司、中国电信云梦分公司、中国移动云梦分公司、中国联通云梦分公司。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 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县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提请县指挥部启动或解除应急响应;落实指挥部布置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及县级应急机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的编制、演练及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提请县政府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纪委监委机关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纪律检查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职责,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受理违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纪律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维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纪律严肃性和威慑力。

(2)县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向社会公众面的预警发布工作;准确把握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加强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县应急管理局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房屋倒塌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根据灾区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开展预防性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的各项安全措施。

  (4)县发展和改革局

统筹全县储备工作制定云梦县储备方案;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电力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电力生产和供应,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抢修恢复,落实错避峰措施,实施有序供电;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过程中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应急保障;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做好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5)县气象局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监测预报,开展气候影响评价,从气象角度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号,全程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并向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6)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及破坏救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转移。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7)县财政局

负责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县级相关部门年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的资金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开展,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加强对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协助组织群众紧急避险转移;负责核查、评估林业因灾受损情况,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9)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人员所需物资、设备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公路、水运等设施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防路面结冰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疏散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10)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组织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融雪剂等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全县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11)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保障全县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因灾受损燃气设施的抢修;负责动员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干道、立交桥等,尽快恢复城市交通;负责城市道路路面的除雪、防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

  (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保障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因灾受损公共设施的抢修;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建筑施工场所、农贸市场、临时建筑、工地塔吊组织检查;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指导物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帮助居民防冻防滑;组织专家赴灾区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危房鉴定,帮助指导灾区开展灾后重建。配合城管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

 (13)县水利和湖泊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14)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工作;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15)县商务局

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工作,做好市场调控工作;参与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保障饮食类生活应急物资供应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

(16)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相关单位传递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17)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严重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动员组织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

(18)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赶赴灾区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各地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1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灾区流通商品质量,重点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和重建所需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经营户临时场地安置工作。

(20)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

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21)县供销社

负责协助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物资组织筹备工作。

(22)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防御和救灾工作需要,担负除雪除冰抢险、营救遇险群众,为城乡群众运送应急生活物资,以及执行其他重大低温雨雪冰冻防御和救灾工作。

(23)武警云梦中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4)云梦火车站、云梦东站

建立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火车站和管辖范围内铁路系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工作;负责全天候监测客流信息,统计报告火车站滞留人员数量;组织清理旅客通道积雪;会同县城管局做好车站广场防滑工作;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安全运送旅客;做好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准备,协助铁路畅通保障工作,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25)县供电公司

负责加强对全县范围内电网系统的监测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和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企业和城乡居民正常用电。

(26)中石化、中石油云梦分公司

制定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所需的燃料供应。

(27)云梦中燃城市然气发展公司

制定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中抢修天然气管道,协调保障天然气的应急供应。

(28)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云梦分公司

制定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负责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情况研判,可能或已经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在属地指挥部先期处置基础上,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视情况派出现场指导组或成立县级现场指挥部,到灾害发生地方指导或统一组织指挥救灾工作,应对大面积停电、道路车辆旅客滞留、基层群众受灾等突发事件。可根据需要设立电力专项工作组、道路专项工作组、救灾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其他工作组。

2.4 咨询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库,包括灾害救助专家、气象专家、粮食专家、电力专家、交通运输专家、建筑专家、农业专家组成。发生突发事件后指挥部从专家库中选取相应专家组建应急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提出建议;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决策、事件总结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 地方机构

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参照县级指挥体系,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3 应急预警

3.1 监测预警

相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电力、通信、高速公路等部门(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底为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防御警戒期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各乡镇(开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气象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3)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发改、电力、经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工程等管理工作,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4)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两微一端”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广播系统等途径方式,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广泛普及防灾避灾常识,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公路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和街道状况的监测研判,加强对桥梁、临水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力度,科学组织车辆分流,加强交通管制,落实除雪除冰防滑等安全应急措施,引导车辆安全通行,尽量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和安全行车的影响;尤其要加大重点路段管控力度,对弯道,路边沟渠等危险路段,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派人盯守,确保安全;加强对水路的安全监管,有序组织船舶避风;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学生接送车,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6)电力部门要加强重要设备、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的巡查,防止出现因线路和设备结冰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电现象。

(7)经信部门要会同各通信运营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可能断电和线路中断情况下的通信保障方案。

(8)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切实解决在应急处置状态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难,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福利院、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及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因恶劣天气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强对乡村校舍、危房、高空作业、户外广告牌及临时构建物,特别是临时工棚和库房的除险避灾指导和监管;要加强居民安全烤火、用火、用气的宣传、指导和监管,防止火灾、煤气和天然气中毒等事故发生;要提前预置布防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3.3 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一般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3.4 值班值守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期间,县乡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灾害的严重程度与范围,应急响应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级。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动态情况,可适时调整灾害的级别。    一般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等级和会商意见,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签发,ⅲ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启动。

4.1.1 ⅳ级(一般)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ⅳ级响应。

 (1)县域内出现积雪深度在5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5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5000万以下。

(3)造成境内干线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境内重要电力设施破坏,对县内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境内城区及主要集镇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

4.1.2 ⅲ级(较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ⅲ级响应:

(1)已有3个乡镇范围内积雪深度在5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10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0毫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

(3)造成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汽车站大部分客运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县内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境内重要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境内城区或1个以上乡镇集镇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县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的。

4.1.3 ⅱ级(重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ⅱ级响应:

(1)已有5个乡镇范围内积雪深度在10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20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0毫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境内高速公路网、国省道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致使县内或与县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或高速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境内部分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全县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4.1.4 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可启动i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红色预警或暴雪红色预警;或已有10个乡镇范围内积雪深度在200毫米以上或已出现直径30毫米以上的雨淞(电线覆冰)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0毫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

(3)造成县内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县内交通长时间全线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县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县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县内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并召开会商会议,制订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1)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移动气象台随时准备开赴灾害严重地区进行现场监测,每24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2)县应急委办公室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安办负责督促安全生产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预防性安全生产检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和监管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的各项安全措施;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根据灾区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3)县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负责启动高速公路、国道、城区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4)县住建局负责督促供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供气等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5)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电力调配,组织县供电公司保障电力供应,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组织电网企业事故抢修;组织电力用户严格按调度命令用电;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应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县政府报告;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时,县供电公司按规定向社会发出电网停电事件预警。

  (6)云梦火车站、云梦东站负责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旅客通道积雪;会同城管执法局做好车站广场防滑工作,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铁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7)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部门分管领导级别会商会议,制订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原参加iv级应急响应及新增的部门和单位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等级、分管领导到岗指挥,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增加应对措施。参加响应的指挥部成员单位每12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一次县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应对措施及应急处置情况,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较大突发事件时,各成员单位应随时报告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汇总后向每天2次向县委和县政府汇报。指挥部视情况组建专项工作组到灾害发生地指导或组织救灾工作。  

增加以下部门和单位启动响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中石化、中石油云梦分公司、云梦中燃城市然气发展公司、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云梦分公司。

(1)县公安局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4)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各地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5)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6)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县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严重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抗灾救灾;动员组织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7)县经信局启动医药保障、通信保障等预案;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工作;协调和指导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8)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9)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3 ⅱ级响应行动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指挥长召开主要负责人级别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挥部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增加以下单位启动响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了解核实灾情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落实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负责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制定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质和资金

  (3)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4)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应急后指挥部召开全体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在上级派出的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4.3 社会动员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开发区和其他区城,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4 应急终止

(1)县指挥部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程度及发展变化趋势,依据低温雨雪冰冻应急响应有关规定,适时调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级别。

(2)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研判提出终止建议,应急响应终止按照发布响应对应级别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

(3)依照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紧急期间规定征调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公共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保障措施

县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水域救援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先期处置力量和骨干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有效实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主力军,按照县指挥部统一调度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队,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社会应急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辅助力量,协助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5.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5.3 物资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5.4 生活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5.5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抢修。

5.6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通信保障的要求纳入应急预案,依法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抗旱信息畅通。必要时,应组织应急通信力量,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各级指挥机构应按照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手机短信、微信,预警广播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7 供电保障

发改部门指导供电公司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8 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各地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5.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分子,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10 预案保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和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6 善后工作

6.1 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孝感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地县级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和iv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6.2 物资补充

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发改部门统筹物资储备工作,各部门及时补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抢险物资,做到合理分级储备。

6.3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指导当地政府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总结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表扬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表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程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体系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接,建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县、乡两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管理并组织实施。无特殊情况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变化情况作出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8.3 预案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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