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地震应急预案 -k8凯发赢家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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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11-10 浏览次数:172 字体:[ ]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3.应急准备

3.1资金与物资

3.2救援队伍

3.3救援装备

3.4避难场所

3.5科技支撑

3.6技术系统

3.7宣传培训

  4.相应级别与判据

4.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2重大地震灾害

4.3较大地震灾害

4.4一般地震灾害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2较大地震灾害响应

5.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6.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强有感地震应急

6.2平息地震谣言

6.3特殊时期戒备

6.4应对毗邻震灾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

7.2监督检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机制,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结合云梦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孝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孝感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处置地震灾害中,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到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行动,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事发地政府先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各级别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破坏性地震灾害,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武警云梦中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供销社、县商业总公司、县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孝感监管分局云梦办事处、县科协、县人防办、县红十字会、云梦县融媒体中心、中国电信云梦分公司、中国移动云梦分公司、中国联通云梦分公司、县供电公司、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孝感云梦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孝感云梦石油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梦县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增设若干工作组。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3)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

(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

(5)决定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

(6)决定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7)决定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组织和指挥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

(8)决定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9)决定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10)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11)协调消防大队、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12)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镇(开发区)政府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13)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14)请求市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对口支援。

(15)建议县政府呼吁其他县(市、区)支援,通过省、市地震局及省、市红十字会呼吁救援组织援助。

(16)执行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以上重要事项决定一般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由指挥长决定。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地震应急值守。

(2)及时传达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指示精神。

(3)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相关地震信息。

(4)协调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5)组织制定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计划方案。

(6)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

(7)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

(8)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

(9)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组织地震应急演练。

 

3.应急准备

 

3.1资金与物资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县财政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救灾工作的实际要求,安排县级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县人民政府应设立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乡镇(开发区)应设立救灾物资储备点,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调用机制,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

3.2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3.3救援装备

各级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医疗救护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应急志愿者队伍等应当配备、储备必要的生命救援、工程抢修抢险、医疗救护以及灾害调查与评估等装备。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收集社会上现有的大型救援装备、技术设备以及特种设备信息,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装备、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备应急救援调用、征用。

3.4避难场所

县城和乡镇(开发区)政府所在地应当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3.5科技支撑

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局应当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预警、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对地震的防御及监测,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和能力。

3.6技术系统

建设县地震监测台站、乡镇(开发区)地震监测点,对全县地震震情实施动态监测,与省、市地震监测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互联互通,及时提供、发布我县震情动态监测信息。建立县地震应急平台,健全和完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形成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3.7宣传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救援技术培训,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4.响应级别与判据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相应的响应级别为ⅰ、ⅱ、ⅲ和ⅳ级,

4.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

(1)内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的,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内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

(1)内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的,为重大地震灾害。

(2)内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判据如下:

(1)内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的,为较大地震灾害。

(2)内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抗震救灾工作,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省、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支援。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判别依据如下:

(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判别依据,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为一般地震灾害。

(2)内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5.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

2.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上一级地震、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县应急管理局利用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以及灾情速报网络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

3.应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和灾情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2)协调县人武部及有关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

(3)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防范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6)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7)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8)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9)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非灾地区人民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

(10)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情况请求市政府支援。

(11)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4.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

县公安、武警、应急、消防及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抢险救援队立即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县人武部立即组织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

(2)医疗救助

县卫生健康局立即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食品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进行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受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县外调拨救灾药品药械工作。

(3)人员安置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当地政府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教育局立即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红十字会通过市红十字会向省红十字会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呼吁,接受省红十字会通过市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商业总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4)应急通信

各通信公司迅速组织协调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防空机动指挥车赶赴灾区现场,为抗震救灾提供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交通运输

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迅速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立即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运输需求。

(6)电力保障

县供电公司迅速调集抢修队伍,迅速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7)基础设施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及县燃气、石油公司等部门(单位)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与防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监测震情,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强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县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人民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县水利和湖泊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河流决堤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堤坝,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情、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9)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0)新闻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1)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

县委统战部等部门(单位)负责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等部门(单位)负责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的有关事宜;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12)社会动员

县政府动员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的人民政府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支援。团县委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灾区抗震救灾活动。

(13)损失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4)恢复生产

县经济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各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受灾工业、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5.乡镇(开发区)应急

灾区所在乡镇(开发区)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迅速查灾报灾,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灾区所在乡镇(开发区)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救援队开展抗震救灾活动。

6.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县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启动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

2.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上一级地震、应急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县应急管理局利用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以及灾情速报网络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并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应急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

(2)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县医疗救护队等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协调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就近参加抗震救灾。

(3)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点目标。

(4)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4.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

县公安、武警、应急、消防及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抢救被压埋人员。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就近参加抗震救援工作。

(2)医疗卫生救援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灾区附近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

(3)人员安置

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当地政府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县教育局等部门做好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4)应急通信

各通信公司迅速组织协调、抢修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信,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5)交通运输

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迅速组织抢修交通设施,立即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救灾运输队伍,保证抗震救灾运力需求。

(6)电力保障

县供电公司迅速组织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

(7)灾害监测与防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为抗震救灾提供服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做好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和湖泊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堤坝、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设施进行检查、监测,防控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

(8)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新闻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10)损失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1)恢复生产

县经济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各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受灾工业、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5.乡镇(开发区)应急

灾区乡镇(开发区)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当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并配合上级派遣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工程抢险专业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次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基本稳定,县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

(2)县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组,并协调相关政府机构、相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2.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县应急管理局办及时收集灾情、社会舆情以及社会稳定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

3.应急处置

(1)震情监测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赴地震现场,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势。

(2)新闻宣传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3)损失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派出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4.镇(开发区)应急

镇(开发区)迅速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地震应急救援情况。

5.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有感余震明显减少,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县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6.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强有感地震应急

内陆地区发生小于4.0级、大于3.0级强有感地震事件后,县应急管理局局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

县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市地震局。

6.2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当某地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并组织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6.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工作。

6.4邻县地震应急

与我县相邻的县(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影响我县,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各乡镇(开发区)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应按《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孝感市地震应急预案》、《云梦县地震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按要求上报备案。

7.2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应按照《云梦县地震应急管理制度》规定,对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以及大企业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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